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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凭证如何保管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小编   2017-06-21 09:01:28   浏览量:19

原始凭证如何保管?在保管方面,注意原始凭证是不得外借;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可以单独装订保管。以下是关于原始凭证保管的内容。

(1)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可以单独装订保管,然后在封面上注明记账凭证日期、编号、种类,同时在记账凭证上注明“附件另订”和原始凭证名称及编号。

(2)原始凭证是不得外借,如果确实有特殊原因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复制或提供查阅。提供复印件的,应在专设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或盖章。

(3)从外单位所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果有遗失,应该要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车船票,由当事人写明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保管和使用有这些要求:

(1) 除月度结转、系统清账等会计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均需附原始凭证。己通过财务应用系统实现跨利润中心内部往来、拨付所属资金、上级拨入自动 处理的,无需附转账通知单。原始凭证应折叠、粘贴整齐,随同相应的记账凭 证装订成册,并在记账凭证上注明附有原始凭证的张数。

(2) —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的,应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 账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编号或附原 始凭证复印件。

(3) —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由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由保存该原始凭 证的单位向其他负担单位出具原始凭证分割单。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

(4) 对于购售电合同、工程竣工决算报告、收发料单据等数量较多或业务 年度内频繁使用的原始凭证,可以单独装订成册保管,并在相应的记账凭证上注明“附件另存”字样、原始凭证名称和编号。若无纸质审批流转单据的,电子流转单据应当作为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一同打印、装订。

(5) 原始凭证原则上不得外借,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提供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复印件,并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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