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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礼品属不属于业务招待费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小编   2017-06-14 09:39:22   浏览量:29

送礼品属不属于业务招待费?一般来讲,外购礼品用于赠送的,应作为业务招待费,但如果礼品是纳税人自行生产或经过委托加工,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及宣传作用的,也可作为业务宣传费。

送礼品属不属于业务招待费

所谓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它是企业生产经营中所发生的实实在在、必需的费用支出,是企业进行正常经营活动必需的一项成本费用。

问:赠送的礼品是业务宣传费还是业务招待费?

答:为了宣传本企业的产品,订制如广告衫、印制宣传语的小礼品等。在订货会或商品展销会结束后作为礼物无偿赠送给客户。发生的这样的费用是作为业务宣传费核算还是业务招待费核算呢?

业务宣传费是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

账务处理:

有标识的,是业务宣传费,

无标识的,可以认定为业务招待费,

额度较大的礼品,可以认定为行贿支出。行贿支出必须由司法部门认定,税务机关无权认定。

上述是:业务招待与业务宣传、行贿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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