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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契税优惠政策怎样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1-11 14:14:22   浏览量:94

2016年契税有新政策吗?2016年契税优惠政策怎样?2016年2月17日,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该政策是目前涉及契税优惠的最新政策。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规定: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按照便民、高效原则,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出的税收优惠申请限时办结。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契税优惠相关问题

问:我公司(外商独资)拟将一厂房注资到新成立的全资子公司,这个行为是否适用于财税[2015]37号文免征契税的优惠?另请教1、这个行为是否属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2、另该文的第六条资产划转与投资有何区别?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7号)规定:

资产划转是指对承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免征契税。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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