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黑名单有什么影响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小编
2016-11-30 09: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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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黑名单有什么影响?所谓“国税黑名单”也就是指在国税中有税收违法行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实施《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进入国税黑名单后的影响如下:
2014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实施《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建设正式启动。
进入国税黑名单的影响如下:
(一)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适用《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关于D级纳税人的管理措施;
(二)对欠缴查补税款的当事人在出境前未按照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三)因税收违法行为,触犯刑事法律,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税务机关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工商行政管理等机关限制其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税务机关可以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向征信机构通报,供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使用;
(五)对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当事人,由执行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惩戒措施;
(六)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采取其他严格管理的措施。
99家企业上了税收“黑名单”又被撤下来了
近日,江苏省国税局在网站上对外公布了今年第二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泰州某混凝土有限公司等23户企业因不缴或少缴税款等被列入涉税违法“黑名单”。自2014年10月至今,江苏省国税局已8次对外公开237户涉税违法纳税人信息。目前,99户“黑名单”企业已主动上门按照税务机关处罚决定,缴清了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累计金额达3.87亿元。
建机制
“黑名单”曝光违法行为
“黑名单”失信企业纷纷主动登门补税,体现出江苏企业、社会公众对纳税信用的关注度,也从另外一个角度折射出近年江苏省纳税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的成果。
2014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实施《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建设正式启动。江苏省国税局随即制定了本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并发出两个配套文件,对“黑名单”案件公布的标准、内容、渠道等提出了规范、可操作性要求。
江苏重大税收违法案件“黑名单”按标准分为省级、市级两类。其中,符合“纳税人查补税款金额300万元以上;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查补税款金额300万元以上”等条件的违法案件纳入省级“黑名单”;符合“查补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300万元以上”等条件的失信企业被纳入市级“黑名单”。按照规定,江苏省国税局系统每季度结束后30日内,统一在省局网站、省内各地市税务网站、办税服务厅公告栏,以及当地报纸和广播等媒介上公布涉税违法“黑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