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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零售行业涉税风险分析有哪些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6-11-09 09:33:00   浏览量:105

医药零售行业涉税风险分析有哪些?根据对医药零售行业涉税风险分析,医药零售行业的主要涉税风险包括有以下四种:

1、隐瞒销售收入风险。一是由于药品零售销售对象为个人,其销售收入的实现以现金交易为主,交易过程中购买方主动索取发票的不多,这就为经营者通过收取现金不入账、开具“大头小尾”普通发票等方式隐匿销售收入提供了空间。二是普遍存在“账外账”问题。有些医药零售纳税户分两套账进行财务核算。三是一些医保刷卡药店采取“大头与医保中心结算,小头向税务机关纳税”的手段进行偷税,从而偷逃税款,造成国家税款流失。四是社保划卡收入申报不足,由于社保局要收取5%保证金,确保医保划卡行为规范,对违规企业进行处罚。因此纳税人可能会少申报5%这部分销售,对这部分收入的管理存在一定的漏洞。

2、经营模式涉税风险。分支机构较多,存在挂靠现象。据调查,企业下属分支机构较多,部分个体经营者挂靠在其下,名为企业,实为个体经营,设置虚假账簿,偷逃税款。大多数医药经营者挂靠在医药公司门下既不办理税务登记,又不申报纳税,长期漏征漏管,税源管理薄弱。

3、发票管理失控风险。存在虚开隐患,普通发票管理松懈,在异地经营的所属部门采取整本领用空白发票异地开具等问题;普通发票的填开质量差,很难从普通销售发票上看出具体商品的销售价格。此外,还存在转借代开发票等情况。

4、税收管理风险。“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少数税收管理员长期没有更换,造成与纳税人关系逐渐密切,导致在管户过程中,巡而不查,查而不严,知情不报,以补代罚。

医药行业存在税收漏洞的主要表现

(一)医药企业存在隐瞒销售收入现象。根据调查,河南省某市人均年药品消费金额为40—50元,按最低计算,全市780万人全年购药31200万元,而2005年2月医药企业申报销售收入15643万元,相差15000多万元,说明全市医药企业存在大量隐瞒销售收入行为。

(二)分支机构较多,存在挂靠现象。据调查,国营医药企业下属分支机构较多,部分个体经营者挂靠在其下,名为国营、集体企业,实为个体经营,设置虚假账簿,偷逃税款。如某市医药公司广设二级公司、三级公司,无论是独立核算还是个人承包,都以医药公司的名义从事经营,其零售公司所辖的十八个门店中,仅有两个门店申报交纳增值税,其他十六个门店均未交纳过增值税,二级公司——零售公司账册上也未反映十六个门店的任何收入。十六个门店实际上是个人承包经营,他们仅向零售公司每年上交一定数额的承包费、保险费、养老金外,其他均自主经营。大多数医药经营者挂靠在医药公司或者医药批发站门下既不办理税务登记,又不申报纳税,长期漏征漏管,税源管理薄弱。全市医药行业办理税务登记76 户,占应办证户数的47% ,纳税申报率只有63% ,个体业户税务登记率和纳税申报率更低,分别为39% 和33% .一些经营者说:“我们从事医药经营多年,不知道要接受税务管理,还要缴纳增值税”。

(三)医药行业发票管理混乱。医药行业存在严重违规使用发票问题,如某市医药公司多年来使用发票以自印发票为主,公司及所属机构(含挂靠单位)使用发票均由总公司统一印制,分支机构和个人承包者以300元、120元、60元等不同价格进行购买。正规发票应用不到位、使用不规范。个人购药消费索取发票意识不强,致使医药经营企业存在大量不开发票业务。部分医药经营企业还存在使用自印发票、以"提货单"或"调拨单"等自制内部结算单代替发票使用等现象;普通发票的填开质量差,有的只填写名称和总金额,名称一栏只填写"药品",无具体品名,数量和单价栏空白,很难从普通销售发票上看出具体商品的销售价格;随意开具红字普通发票,冲减销售收入。该用票不用票,该开票不开票,以自制或内部结算清单代替发票,零售业户用票面仅为35%左右;转借代开发票,旧票重用,涂改票面,大头小尾开票;领购手续不全,无本购票,管理失控,有的一次领购5本发票,多者达10本以上。在近期一次专项检查中,初步统计医药行业用票户违章面达100%,违章发票2000多份。

(四)存在帐外经营、有意隐瞒销售收入等现象。医药企业经常出现利用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迟记收入、隐瞒收入。目前部分医药经营企业存在购进药品不入账、不申报抵扣进项税金、销售收入也不入账的帐外经营现象。部分医药经营企业人为压低部分商品的销售价格,少记销售收入,造成企业账面反映的毛利率与税负率偏低。一些医药批发站采取收入不开票、收入不记账及建假帐等手段搞帐外经营或者体外循环,隐匿销售收入,如在对某医药批发站的突击检查中,税务检查人员意外发现了日销货原始记录,与申报数实际误差很大。

(五)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规范,不能全面、完整、准确地反映企业或个人民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一些医药生产经营企业财务人员素质不高,会计核算不健全,销售明细账不明细、结转销售成本无依据;对货到票未到商品计入"商品采购" 科目;购进和销售大部分采用现金交易,不易控制资金流向等。

(六)税收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尤其是税源管理不到位。一段时期以来,“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现象较为存在,一些地方的税源管理人员长年不更换,造成与纳税人关系逐渐密切,管理经验或掌握的涉税情况不少,就是不“外传”,人员更替交接时“一无所有”或者说没有多少适用的涉税资料。

(七)税款抵扣不严。医药管理改革后,进货渠道较多,具有很强的灵活性。作为集中核算机构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市医药公司对其下属分支机构取得的进项税由公司统一抵扣,对每笔进项业务的日期、品种、数量、用途等缺少应有的了解和监督,进项税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难以认证,出现随意抵扣和蓄意增大进项税等现象。有的串通厂家改变货物品种抵扣,有的将一些非应税项目变更后作进项抵扣,有的甚至凭空抵扣。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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