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审计要做哪些工作内容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小编
2016-10-26 09:2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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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审计要做哪些工作内容?破产审计是经法院裁定企业正式进入破产程序后所进行的审计。其具体的工作内容是:
1、审查企业提供的流动资产与固定资产清册。
2、全面审查企业的财务状况,及时调整帐目、报表,达到清算工作的要求。
3、组织对破产企业财产的盘点工作。
4、处理好破产企业的呆帐、坏帐的核销。
5、处理好破产企业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工作。
6、向清算组提交破产企业审计报告。
破产企业审计工作,是企业破产清算工作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通过审计,必须客观、公正地反映破产企业的资产状况,过低和过高的审计结果,可能造成资产流失,也会不同程度地损害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的利益,审计工作的结果,是破产财产处理的基本依据,法定程序,清算组应十分重视这项工作,以其客观、公正地反映破产企业的财产状况,为人民法院顺利审结企业破产案件奠定好基础。
破产审计中应关注的问题
在审计过程中有以下几个问题值得探讨和研究:
(一)如何恰当处理审计成本和风险的关系问题
破产审计涉及面广,问题复杂,工作难度大,时间长,风险系数大。如何正确处理二者的关系,是困扰审计人员的一个难题。因为破产审计比一般的会计年报审计难题多,风险大,面广时间长,而收费基本一样,如何在保证质量,避免风险的前提下,缩短审计时间,提高工作效率是很难掌握的。而草率了事,盲目赶进度,无法保证审计质量,不仅有损注册会计师的信誉,而且潜伏着风险。
(二)收益与服务匹配问题
实际工作中、大家群策群力,想了不少办法,例如将货币资金、存货及固定资产等实物移交与实物审计相结合,债权债务清理与审计相结合,交接双方与审计鉴证三者一起共同工作,边清查实物,边交接,边审计鉴证,避免了不少重复劳动,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审计质量,但杯水车薪,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笔者认为,为了确保审计质量,减少风险,服务与收益应当匹配,审计收费应当作相应调整。
(三)注册会计师参与清算组工作是否恰当的问题
实际工作中,法院通常要指定一名注册会计师参加清算组,在破产审计工作完成后,参加清算组继续工作。这样做是否影响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公正地执业的问题。笔者认为,注册会计师先参加破产审计,再参加破产清算工作不妥,有可能影响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公正地执业。不宜一人先后参加破产审计,破产清算两项工作,最好一人只参加一项工作。注册会计师参加破产清算工作,应是有偿服务,不能挤占审计服务费用。
(四)披露与补正问题
有的人认为,为了减少审计风险,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对审计中发现的错漏,不作账务调整,只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就行了。笔者认为,具体问题应当具体分析,不应一概而论。例如,在破产审计中发现,其他应收款中有两笔三年以上的呆账:一笔是被审单位上交中国XX学会市场协会的注册费500元,一笔是被审单位车辆因损坏公路被县公路派出所罚款750元。理应早就列入有关账户转销。对这两笔呆账就不能不作账务调整,仅作披露了事。像类似实际已经发生的费用,不在账务上加以补正,就会致使债权和盈亏失真,出具的审计报告就会有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