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营改增?证券行业仍属于转型发展的初期,其业务种类繁多,但归纳起来主要分为传统证券服务业务1,资本中介业务2和投资业务3。对于这些业务中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管理费收入和咨询费收入在营改增后的税率很可能为6%。证券行业在营改增时可能会面临以下问题。
如何转嫁额外增值税税赋题
证券行业下经纪业务收入占整个行业收入的半壁江山,但是该收入所对应的客户约90%以上为个人客户。在现有营业税税制下,证券公司在与个人客户签订的合同中已约定收费标准,所产生的营业税税赋由证券公司自行承担,不会向客户另行收取,同时个人客户在增值税体系下无法向机构类客户一样有机会就支付的增值税做进项抵扣。因此,向个人客户转嫁增值税税赋存在一定难度。同时,针对证券公司向资管计划收取的管理费,由于这些资管计划主体非个人也非企业,在现有中国的税法体系下并没有明确的征税规定,因此证券公司并不能向这类资管计划开具增值税发票供其进行进项税抵扣。
然而,是否对于证券行业来说,其经纪业务收入的增值税就完全没可能转嫁了呢?如果更细入的分析证券公司的产品,可以发现,一些针对机构投资设计的一对一资管产品、专户产品通过整体产品收费设计上的修改和合同的修改,可能可以达到使机构投资者获得进项税票抵扣的目标,这也就意味着这部分产品的销项税是有机会转嫁的。当然,这需要与双方的税局进行确认后才能最终实现增值税链条的连接。
如何获取足额增值税进项抵扣
证券企业对于向员工直接发放的工资奖金等开支无进项可抵。对于采购供应商为个人、个体户、小规模纳税人等的采购成本也无法取得增值税进行抵扣。同时,对于证券公司代其他相关交易机构所收取的代收费用若需要计入应税收入缴税,证券公司是否可以获得这些相关交易机构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以抵扣销项税目前仍存在不确定性。
针对一般的营销开支及办公开支,理论上其他行业都施行营改增后,应该会有进项抵扣,但需要关注供应商是否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资格向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针对供应商为个人、个体户、小规模纳税人等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没有或很难向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证券公司营改增,包括融出资金业务(如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交易、股票质押式回购、买入返售业务等)以及融入资金业务(如转融通、报价回购、卖出回购等)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