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财务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小问题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小编
2016-08-18 08:5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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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工作人员们在日常工作中往往会遇到一些财务问题,下面为大家整理并解答了一些财务工作遇到的问题,详情请看下文介绍。
1、公司为销售公司也就是代理商,财务章在老板那里,在一次业务交易时厂家要求我们提货付款全款20万,老板回老家了财务章也带走了,近几天都不回来,需方又要得急并答应先付15万(以前是供货后一段时间再付款),业务员就直接把需方给我公司的转支拿给厂家进帐了,由天这15万没过我司帐户也没作背书转让处理,问我公司怎样才能开全20万的增值税发票
答:事情既然已经到了这个地步,已经没有选择了。可以如下处理:开20w给需方发票,借记:应收,贷记:收入和销项税。收到供方的发票:借记:库存和进项,贷记:应付。再做应收应付对冲:借记:应付——供方,贷记:应收——需方15w。剩下的部分照常处理好了
2、接到一笔来料加工业务,其中的某个零件需要加工(电镀),付给对方费用,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个业务该如何处理?分录?
委托企业
(1)发出委托加工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货:原材料(库存商品)
(2)支付加工费用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应交消费税(需交消费税的)
贷:银行存款
(3)加工完成收回委托加工材料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代:委托加工物资
加工企业(收到加工费时)
(1)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3、业务招待费开支限额如何确定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纳税发生的与其经费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
4、个人名义的固定资产可否直接入帐
以个人名义的固定资产投资注册公司的注册资本,需要转籍后才能做为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成立前发生的没有正规发票的费用及白条子不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5、事业单位的收据能不能入账
问:事业单位的收据能不能入账呢?
答:凡取得具有财政局监制的收据可以入账处理,其它非财政局监制收据均不可以入账。
6、没有取得发票的固定资产是否可以评估入账
问:我公司最近购买了一批旧机器,但部分没有发票,无法按正常的方法入账,对这部分是否可以评估入账?
答:《企业会计制度》第二十七条规定: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按取得时的成本入账。取得时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运输和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固定资产取得时的成本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若无法取得固定资产购置时的正规发票等真实凭据,可以评估入账,并可以按照评估入账的价值计提折旧,但是在税务处理上不能在税前扣除
7、来料加工的账务处理
以下分录仅供参考,请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作出会计处理。
(1)收到来料时,不编制会计分录,只对“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中对应的材料明细账进行数额登记。
(2}领取“来料”及其它材料用于制造加工产品时,对“来料”领取的处理同上,对领取其它材料则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货记“原材料”等科目。
(3)完工时,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等科目。
(4)出口销售收取加工费等,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结转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8、如何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应按财政部制定的分行业财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对极少数城镇集体企业和乡镇企业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缩短折旧年限的,可由企业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税务局、财政厅(局)同意后确定,但不得短于以下规定年限:
(一) 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它生产设备为10年;
(三)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9、免征的税款是否每月都要做帐务处理
虽然会计上没有明确规定每月免征的增值税款一定要按月做账务处理,但为加强财务管理,应按月做账务处理,分录处理提供以下参考:
结转免税产品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免缴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补贴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