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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撤销原因有哪些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李小编   2016-07-27 09:09:30   浏览量:98

商标的撤销原因有哪些?普金网指出:注册商标撤销,是指国家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违反商标法及有关规定的行为作出决定或裁定,使原注册商标专用权归于消灭的程序。依照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基于法定的事由,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决定或裁定撤销注册商标。所以大家在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上需要多咨询专业的商标代理注册商。

因注册商标的撤销事由的差异,注册商标的撤销分为使用不当的撤销、注册不当的撤销、争议撤销三种。

1、使用不当撤销,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违反合理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而其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撤销的情形。

注册商标使用不当的撤销的事由。注册商标使用不当的撤销,以注册商标所有人违反其合理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且情节严重的情形为限。注册商标所有人承担注册商标的合理使用义务,应当使用注册商标,并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使用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所有人怠于使用注册商标或者违反法律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构成使用不当。

2、注册不当撤销,是指注册商标的所有人申请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构成的禁用规定,或者以欺骗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而由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撤销的情形,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不当的撤销,又具体分为以下两类:

注册商标不附期限的撤销,即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以欺骗手段、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不论注册后经过多长时间,均得以撤销。注册商标的不附期限撤销,其事由主要有注册商标使用禁用商标标志的。凡与《商标法》第十条所规定的与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相关的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均为禁用标志。

3、争议撤销,是指注册保护在先的商标注册人,可以对在后注册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相同或近似商标提出争议,并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在后注册的商标。撤销注册商标程序中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程序,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当事人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因注册不当而提出的撤销申请、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因商标局 作出的撤销注册商标决定而提出的复审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事实,依法进行评审。

以上就是商标撤销的一些常见情况,希望广大朋友能够正确认识和使用商标所赋予的权益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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