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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变更合伙人需要什么资料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黄小编   2016-07-22 09:25:24   浏览量:64

合伙企业变更合伙人需要资料如下:

1、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全体合伙人签署关于变更事项的决定书,或者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原件);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合伙协议或者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人作出的修改后的合伙协议(原件1份);

5、新合伙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自然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单位开业证明加盖本单位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6、属于原合伙人转让其财产份额的提交经过公证、见证机构公证或见证的转让协议(原件1份)(注: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

7、全体合伙人签署或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人签署的新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原件1份,属于受让原合伙企业合伙人财产份额的无需提交此材料)。

合伙企业变更的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受理”窗口申请。

2、“受理”窗口:受理人员对文件材料进行审查,对于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进行及时的纠正和指导。

3、“审核”窗口:受理人员对于登记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移交给审核人员,由审核人员核对材料并对申请人做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开具《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4、登记材料的录入。

5、营业执照的打印。

6、“发照”窗口:两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凭《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在“发照”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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