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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需要什么资料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黄小编   2016-07-22 09:04:26   浏览量:59

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需要提交变更后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1)属于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属于自有房产但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县(市、区)政府房产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管委会)或者居(村)委会等机构出具的场所证明。场所证明内容须包含场所的具体地址、权属主体以及出具机构同意该场所用于经营用途的意见。购买的商品房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购房合同复印件及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2)租赁(借用)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提交租赁(借用)合同和房屋权属证明。租赁(借用)宾馆、饭店(酒店)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提交租赁(借用)合同和宾馆、饭店(酒店)营业执照复印件。租赁市场铺位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提交铺位租赁合同和市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租赁军队房地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合同、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承租人转租军队房地产的,还应提交军队出租单位转租证明。

(3)将住房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属城镇房屋的,应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其他事项变更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3、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公司出具的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新任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关于《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的下载

《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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