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变更指南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黄小编
2016-07-22 08:5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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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变更的行政许可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
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4、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变更的申请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3、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因公司名称变更而变更分公司名称的,应当提交公司的名称变更证明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营业场所的,应当提交新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变更负责人的,应提交原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新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申请表格:填写《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变更负责人需要的材料
1、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4、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免职文件(原件1份);
5、分公司新任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