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高新区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内资企业指南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黄小编
2016-07-11 10: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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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您整理介绍南宁市高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审批办事指南”,其中包括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审批期限、办理程序等内容,详情请看下文介绍。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审批办事指南
(一)审批事项:外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审批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1〕第3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1995〕第6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1〕第301号);
4、《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外经贸法发[1997]第267号);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06〕81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7、国内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已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四)审批权限:
南宁市投资促进局、高新区、经开区审批总投资3亿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其他各县、区、开发区审批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项目(有特别规定的行业除外)。
(五)申报材料:
1、外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的申请书(原件);
2、最高权力机构的决议(原件);
3、股权转让协议(原件);
4、公司其他股东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
5、原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副本2,原件);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最近一次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
8、审批机关需要的其它材料。
(备注:非中文材料需翻译,翻译件上加盖翻译公司公章、译者签名及联系方式,同时提供翻译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交材料报南宁高新区管委会;
2、高新区投资促进局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符合条件的,南宁高新区管委会批复同意,缴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需报上级审批机关批准的按规定上报;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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