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册类型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小编
2016-07-01 14: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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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企业类型有着不同的性质和不同的要求.在目前的经济环境中,与创业者距离较近的企业形式有:非公司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私营)独资企业等等。
不同的企业类型有着不同的性质和不同的要求.在目前的经济环境中,与创业者距离较近的企业形式有:非公司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
其注册的基本要求如下:
一、 非公司企业法人:(最低注册资金3万元人民币)
(l)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2)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核算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它机构;
(4)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5)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8人;
(6)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产负债表;
(7)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专项规定执行;
(8)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二、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人民币)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万元人民币;其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限额为10万元人民币;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三、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
(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有公司名称、住所,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四、个体工商户:(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
(1)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
(2)申请人必须具备与经营项目相应的资金、经营场地、经营能力及业务技术。
五、私营独资企业:(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六、私营合伙企业:(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6)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7)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备注: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它财产权利出资;上述出资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主要说下比较常见的:
一、有限责任公司(即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很明显的意思,是承担有限的责任。例:企业倒闭有200万的外债,而公司的注册资本只有100万只需要把公司的资产赔付即可不会追究个人财产。
二、无限责任公司(即个人独资企业),这种企业是没有股东的也没有注册资本,但很明显,承担无限责任,例:同上的例子如果公司财产赔偿完之后会追究个人财产。
三、股份公司(Stock corporation)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由于所有股份公司均须是负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公司(但并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合称“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筹资,股票可以依法转让;法律对公司股东人数只有最低限度,无最高额规定;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每一股有一表决权,股东以其所认购持有的股份,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公司应当将经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过的会计报告公开。
四、集体所有制(即股份合作制) 股份合作制 是采取了股份制某些做法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集体经济的一种新的组织形式。
股份合作制
股份合作制企业,是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有机结合。劳动合作是基础,职工共同劳动,共同占有和使用生产资料,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实行民主管理,企业决策体现多数职工意愿。资本合作则采取股份的形式,是职工共同为劳动合作提供的条件,职工既是劳动者,又是企业出资人。职工个人股和职工集体股应在总股本中占大多数(职工个人股是职工以自己合法财产向本企业投资所形成的股份。职工集体股是本企业职工以共有的财产折股或向本企业投资所形成的股份)。除此之外还可根据情况设置国家股、法人股。企业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方式。股份合作制企业实行职工股东大会制度,职工股东大会是企业的权力机构。
五、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是需要有一个执行事务人(类代有限公司法代)这个职务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个公司,它所承担的就是无现责任。其它的合伙人是不能参与公司决策,分红是协议分红。
六、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所相反,所有人都要承担无限责任。
1、由普通合伙人组成。所谓普通合伙人,是指在合伙企业中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普通合伙企业
2、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谓无限连带责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连带责任。二是无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