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7-12 11:02:17 浏览量:1
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一、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我司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会规定员工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高温补贴。请问对于在劳动合同就规定的包括在工资薪酬中的高温补贴,不是我们企业应列支为工资薪金,而不是福利费?
答:高温津贴就是防暑降温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防暑降温费属于职工福利费。如果你公司防暑降温费符合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