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7-12 10:36:18 浏览量:1
问:企业在筹办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五点的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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