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7-12 10:11:38 浏览量:1
问:我们是事业单位(非企业单位),申报季度企业所得税,我们都是零申报。因此在“是否小型微利企业”选项我们按照默认选择“是”。是否需要到窗口修改?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因此,满足上述条件的就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申报表中“是否小型微利企业”选项请选择“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