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金 > 财税新闻 > 事业单位申报企业所得税问题

事业单位申报企业所得税问题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7-12 10:11:38   浏览量:1

问:我们是事业单位(非企业单位),申报季度企业所得税,我们都是零申报。因此在“是否小型微利企业”选项我们按照默认选择“是”。是否需要到窗口修改?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因此,满足上述条件的就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申报表中“是否小型微利企业”选项请选择“是”。

微信扫扫关注我,惊喜有很多!

普金网

普金网,是向企业提供金融、财务、税务全方位产品及优质服务的互联网交易平台,是深受广大中小微型企业欢迎的金财税五星管家!

四大服务 : 金融服务、中介服务、培训服务、体检服务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