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7-11 08:53:05 浏览量:1
问:去年我们是核定征收,今年是查帐征收,以前年度的亏损能否在以后年度弥补?
答:依据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