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7-11 08:50:45 浏览量:1
问:企业之间借款,期限3年,合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利息,一次性支付的利息是在支付年度一次性扣除, 还是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追溯调整到前两年扣除?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