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7-12 10:32:39 浏览量:1
问:当年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如何进行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文件第十三条规定,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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