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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高温补贴能不能税前列支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7-12 10:40:42   浏览量:1

问:职工高温补贴能否在税前列支?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单位发放的职工高温补贴,应在职工福利费列支。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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