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7-04 15:06:19 浏览量:1
问:我司为一家物业公司,6月份刚成立,昨天收到一条短信,提示我们需要申报7月份的增值税,请问,现在在福鼎市开办的物业公司,需要到国税缴纳增值税吗,要怎么办理?
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八条 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应税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执行。”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因此,贵公司若从事上述管征范围的业务的,应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