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加计扣除文件有哪些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小编
2017-06-19 09:2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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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加计扣除文件有哪些?研发费加计扣除文件有“财税〔2015〕119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 ”文件等。
研发加计扣除文件有哪些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财税〔2015〕119号”文件明确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归集范围、特别事项的处理以及会计核算与管理等内容。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 ”文件明确研究开发人员范围、研发费用归集、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行业的判定、申报及备案管理等内容。
三、《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关于2016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所便函[2017]5号
该文件是为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以下简称“97号公告”)有关年末汇总分析填报《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并在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同时随附注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汇总表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以下简称“归集表”),企业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随申报表一并报送等要求,就2016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而作出通知。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6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2号
本公告适用于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五、《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
该《通知》明确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六、《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
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8号
该《公告》内容如下:
1、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2019年12月31日以前形成的无形资产,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摊销费用,可适用“财税〔2017〕34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
2、企业在汇算清缴期内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其汇算清缴年度可享受《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企业按《评价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更新信息后不再符合条件的,其汇算清缴年度不得享受《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
3、科技型中小企业办理税收优惠备案时,应将按照《评价办法》取得的相应年度登记编号填入《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具有相关资格的批准文件(证书)及文号(编号)”栏次。
4、因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而被科技部门撤销登记编号的企业,相应年度不得享受《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已享受的应补缴相应年度的税款。
5、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事项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的规定执行。
6、本公告适用于2017年—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