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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用品税前扣除怎么规定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小编   2017-02-28 09:12:00   浏览量:172

劳保用品税前扣除怎么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劳动保护支出税前扣除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必须确因工作需要。若非出于工作需要,则该项支出不得扣除。

二是为职工配备或提供,而不是给其他与其没有任何劳动关系的人配备或提供。

三是限于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品等。该公司在节假日前后列支的服装费,除少数公司领导外,不能提供完整的领取手册,既然非公司职工使用,则不能按照劳动保护费列支。

三、企业为职工发放非劳保必需品无可厚非,例如高层、中层的形象塑造支出,也是公司形象宣传的需要。即使采购服装在发票上注明类别为劳保用品,也不能按照劳动保护费进行税前扣除,其实质属于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的一种非货币性福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此种非货币性福利不计入职工福利费扣除,应计入工资、薪金总额。计入工资、薪金总额显然可以全额扣除,但企业计入劳动保护费就可能少计应代扣代缴职工的个人所得税。

四、企业用于非本单位职工的非劳保必需品,若与生产经营有关,实质属于企业的交际应酬支出,按照业务招待费规定扣除。如果与生产经营无关,则属于企业的赞助性支出,应全额纳税调整。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7号)的规定,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实物,应按照“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

劳动保护费和福利费如何区分

中国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对员工的工作环境,职业病防护等都有一系列规定,其中也对劳动保护支出有相应的规定。劳动保护费是指保证人身安全不受伤害所发生的费用,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应据实在税前扣除。工作服如果带防护性质,可以算作劳动保护费;如果只是普通的工作服,那么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福利费和劳动保护费在个人所得税上有何区别?

案例中的冷饮是为防暑降温准备,在国税函(2009)3号中规定,防暑降温用品属于福利,在福利费中列支,如果冷饮无法区分到员工个人,例如公司采购饮料供员工自行取用,有人取有人不取,那么从实务层面,一般税务局不会要求计征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公司统一采购饮料分发给员工带回家,或者发给商务卡、券并由员工向商户领取,那么费用可以明确归属到员工个人,应计征个税。铂略财务培训提示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对于福利和劳动保护用品,由于公司本身性质的差别,在认定中也会产生一定的差异。例如炼钢厂由于工作环境高温而提供的降温物品、饮料就更接近劳保物品。

同时,福利费应是改善性的,而非基本的;福利费是人人有份的,而非根据岗位性质有差别的。例如班车可能属于福利性质,而只有在有毒有害环境中工作者才会有特制的防护服,吃特定的药品等,这些则属于劳动保护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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