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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小编   2017-02-28 09:10:02   浏览量:108

住宿费可以税前扣除吗?住宿费属于“差旅费”里的一种,实报实销或者按照企业标准实报实销的出差费用,需要发票进行账务处理和税前扣除。

差旅费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等费用。

差旅费税前扣除注意事项

虽然差旅费的扣除没有限额规定,但是结合地方性规定可以看出,差旅费也不能任性的随意列支,应注意以下几点:

(1)差旅费支出(差旅补贴、津贴除外)必须取得相应的发票,以便于税务机关核实支出项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对于非法取得的发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于取得项目填写不齐全的发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差旅费支出的真实性,首先由企业负责审查,不能因为出差人员的个人舞弊作假而免除企业的责任。换句话说,企业没有审查出来的错误,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差旅费支出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差旅费的报销凭证(报销单)应该载明出差人员的姓名、时间、任务、出发地和目的地等,以证明与生产经营业务的相关性。如果没有相关的资料证明相关性,所发生的费用有可能被推定为与取得收入无关,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4)差旅费的报销标准,应该根据出差人员的职务和出差地点、执行的任务不同而报销标准也不一样。具体的报销标准企业应该有具体的报销制度或管理办法加以规定。当税务机关检查提出质疑时,企业负有举证业务,说明报销标准的合理性。

(5)严格区分差旅费用中招待支出和出差人员自己用餐支出,出差过程中宴请客户的支出不属于差旅费支出,而属于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规定执行。差旅人员自己的餐费支出属于差旅费的支出,不能计入业务招待费的项目。

(6)到外地参加会议的支出、参加培训的支出,应该分别计入会议费和教育经费的支出项目,不能按差旅费扣除。

问:南京某企业发生的差旅费取得南京本地酒店开具的住宿发票,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苏地税规〔2011〕13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企业发生差旅费支出时,交通费和住宿费以发票为税前扣除凭证,差旅补助支出需提供出差人员姓名、出差地点、时间和任务等内容的证明材料。对补助标准较高或经常性支出的,应提供差旅费相关管理制度。

因此,若出差地在本地,请该企业出具相关的出差管理的规定,以及在本地出差的原因及证明材料,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且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差旅费支出,方可在企业所得税前依法扣除,否则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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