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险是否可以税前列支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小编
2017-02-28 09: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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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是否可以税前列支?符合法律规定的商业险可以税前扣除,哪些商业保险属于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请看下文介绍。
商业保险是否可以税前列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三十六条: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可能会有人提问这样的疑问,即企业为员工从福利费中列支的商业保险并不与企业的成本费用直接挂钩,为什么也不能扣除。其实道理很简单,因为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不再采取计得职工福利费的办法列支福利费,而是以实际发生数并且未走过限额,这也就意味着,企业所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会与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发生联系,因而也就构成应纳税所得额的减项,因此,只要不可以扣除的项目,包括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论会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联系与区别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之间既有联系,又有本质的区别。从功能上看,两者都是社会风险化解机制。
社会保险是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主体,商业保险可以作为对社会保险的补充,是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社会保险的产生晚于商业保险,它所使用的术语和计算、预测方法很多与商业保险有关。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之间存在着本质的区别:首先,性质不同。社会保险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属于政府行为;商业保险则是一种商业行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完全是一种自愿的契约关系。
其次,目的不同。社会保险不以营利为目的,其出发点是为了确保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商业保险的根本目的则是获取利润,只是在此前提下给投保者以经济补偿。第三,资金来源不同。社会保险由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三者分担;商业保险完全由投保人负担。
第四,政府承担的责任不同。社会保险是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政府对社会保险承担最终的兜底责任;商业保险则受市场竞争机制制约,政府主要依法对商业保险进行监管,保护投保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