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津贴怎么在税前扣除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小编
2017-02-22 14: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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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是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支出项目,主要包括因公出差期间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和公杂费等各项费用。
财政部规定的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的标准是多少?
各地有各地的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的标准。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规定,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收入,不予计征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规定发放差旅费津贴的标准可以参考以下规定:一般地区20元/天,特殊地区30元/天(深圳、珠海、汕头、海南),允许在税前扣除。差旅费补贴是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造成员工额外支出的一种补偿形式。
1996年出台的《重庆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文件规定,市长、副市长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市外住宿费标准为100元/天,副局级以上现任职务以及相当职务人员为60元/天,普通工作人员为40元/天。
那么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的费用,比如差旅费、伙食补助费等,不能取得发票,能否在税前扣除?
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补助。企业误餐补助税前扣除需要提供相关的凭据。
例如制度规定、误餐标准、误餐事由、领取人员姓名、时间、地点、任务、支付凭证等,同时误餐补助不能人人都有。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方面则作为工资薪金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