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视同销售行为怎么做会计处理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1-23 14: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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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视同销售行为怎么做会计处理?本文结合以下案例,介绍消费税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
消费税视同销售行为怎么做会计处理
企业将应税消费品对外投资,或用于在建工程、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行为,在税法上属于视同销售,按规定应该计算消费税,会计处理上,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产成品科目。对于视同销售,会计上可以不作收入处理,直接按成本结转,但必须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缴纳税款。同时,在这里,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例:
某工业企业将应税消费品用于对外投资,该产品成本8万元,计税价格1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10%。
计算应交消费税=100000×10%=10000元
计算增值税销项税 =100000×17%=17000元
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 107000
贷:产成品 80000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关于“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会计上都有视同销售的概念,但是他们的范围是不同的。
增值税上的视同销售:本质为增值税“抵扣进项并产生销项”的链条终止,比如将货物用于非增值税项目,用于个人消费或者职工福利等等,而会计上没有做销售处理;
企业所得税上的视同销售:代表货物的权属发生转移,而会计上没有做收入处理。
会计上的视同销售:是指没有产生收入但是视同产生收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