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组税收政策有哪些规定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6-12-09 09:2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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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组税收政策有哪些规定?最新的与企业重组有关的税收政策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的《关于落实降低企业杠杆率税收支持政策的通知》。具体规定如下:
(一)企业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股权(资产)收购、合并、债务重组等重组行为,可按税法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二)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可按规定享受5年内分期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
(三)企业破产、注销,清算企业所得税时,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有关清算费用及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
(四)企业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债权损失可按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五)金融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六)在企业重组过程中,企业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符合规定的,不征收增值税。
(七)企业重组改制涉及的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八)符合信贷资产证券化政策条件的纳税人,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企业重组业务处理的基本原则
1、经济合理原则
由于企业重组大多发生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或因经营需要进行改组的情况下。只要全体债权人或法院认为,债务人发生的财务困难是暂的或阶段性,如果适当减免或延长偿还债务时间,债务人经过调整经营策略等可能会起死回生,甚至取得更好的经营成果。如果债权人不作适当让步或调整,即使经过破产清算程序,债务人破产清算后的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可能所剩无几,债权人收回债权的金额可能很少,损失会更大。因此,只要纳税人有合理的经济理由,税法就不应该阻碍这样的债务重组活动。
2、所得与损失确认相对称的原则
所得税的计税原理表明,纳税人发生经济业务,产生的所得与损失的确认一贯是对称的,企业重组也应不例外。只要有合理经营需要的企业重组业务,原则上可以承认债权人放弃的债务部分作为损失,并冲减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与此相对应,债务人被免除的债务是无偿取得的收益,按照所得与损失对称的原则,债务人也应确认应纳税所得额。
3、反避税的原则
关联企业利用其自身的优势大肆避税,向税收工作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一方面,不能排除一些关联企业利用企业重组的机会,达到避税的目的;另一方面,又要防止关联方企业之间利用企业重组中的债务减免,转移利润偷税或避税,税法应在坚持反避税原则的前提下,支持有正常经营需要的企业重组业务的进行。
税法特别指出,企业在重组业务中因以非现金资产抵债或因债权人的让步而确认的资产转让所得或重组所得,如果数额较大,纳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可在不超过五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平均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4、管理的原则
针对企业一般重组和特殊重组两种类型,从管理模式上采取了不同的原则和方法。对于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的企业重组,采取企业自行申报和税务机关事后检查的管理模式;而对于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重组,由于其业务的复杂性,为减少税务风险,采取企业既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备案资料,也可以要求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