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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税收政策有什么规定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6-12-08 09:36:18   浏览量:123

最新的关于车辆税收政策有什么规定?根据财政部方面的消息,自12月1日起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10%消费税。详情请看下文介绍。

国家财政部在其官方网站发布通告:为引导合理消费,促进节能减排,经国务院批准,自12月1日起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10%消费税,征收范围为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

以下为公告全文:

为了引导合理消费,促进节能减排,经国务院批准,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小汽车”税目下增设“超豪华小汽车”子税目。征收范围为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即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税目中的超豪华小汽车。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

二、将超豪华小汽车销售给消费者的单位和个人为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纳税人。

三、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零售环节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下同)×零售环节税率

国内汽车生产企业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税率按照生产环节税率和零售环节税率加总计算。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生产环节税率+零售环节税率)

四、上述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执行。对于11月30日(含)之前已签订汽车销售合同,但未交付实物的超豪华小汽车,自12月1日(含)起5个工作日内,纳税人持已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对按规定备案的不征收零售环节消费税,未备案以及未按规定期限备案的,征收零售环节消费税。

关于车辆购置税的税收政策

中汽协:建议小排量汽车税收优惠长期实施

2015年9月2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当天会议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购买1.6L及以下排量乘用车(下称小排量汽车)实施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政策,即由原10%税率减半至5%征收。

2015年出台的1.6L及以下小排量汽车购置税减半征收政策即将到期,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下称中汽协)向国务院递交了建议书,希望小排量乘用车购置税优惠政策能够继续推行且长期实施。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董扬向财新记者证实这一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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