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贴是否纳税_政府补贴收入账务处理怎么做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9-11 08: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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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贴是否纳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政府补贴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也就是说政府补贴不纳税。
政府补贴是否纳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 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同时满足以上条件的,符合不征收收入,不纳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同时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政府补贴收入账务处理怎么做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直接确认为当期损益,应当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在该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以后各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收益(营业外收入)。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由上可知,政府补贴是否纳税,需要参考“(财税〔2011〕70号)”文件的规定,符合文件中规定的条件,则不需要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