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7-11 09:33:29 浏览量:1
问:我们公司参加荷兰国际渔具展,支付的会展费,是否应代扣代缴增值税。在网上查阅有关解释,众说不一,望给与解释。
1、是否应该代扣代缴?
2、凡是国外参展的展费,都需要代扣代缴么?
3、代扣代缴的税率是多少?
答: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第十条:“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
具体事项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判定。 会议展览服务代扣代缴税率为适用税率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