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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租回交易形成经营租赁怎么进行会计处理

2017-07-04 11:27:19   浏览量:1

售后租回交易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租赁业务,是指卖主(即承租人)将一项自制或外购的资产出售后,又将该项资产从买主(即出租人)租回,习惯称之为"回租"。在售后租回方式下,卖主同时是承租人,买主同时是出租人。通过售后租回交易,资产的原所有者(即承租人)在保留对资产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控制权的前提下,将固定资产转化为货币资本,在出售时可取得全部价款的现金,而租金则是分期支付的,从而获得了所需的资金;而资产的新所有者(即出租人)通过售后租回交易,找了一个风险小、回报有保障的投资机会。

一、售后租回是公允价值交易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无论是售价高于资产账面价值还是售价低于资产账面价值)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当期损益,指营业外收支或按收入准则进行确认。

例1:公允价值1000万元,售价1000万元,固定资产账面价值900万元,则确认营业外收入=售价(公允价值)-账面价值=1000-900=100万元。

例2:公允价值1000万元,售价1000万元,固定资产账面价值1100万元,则确认营业外支出=账面价值-售价(公允价值)=1100-1000=100万元。

二、售后租回不是公允价值交易

如果售后租回交易不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则应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一)如果售价高于公允价值,售价高于公允价值的部分应予以递延,并在预计的使用期限内摊销。同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1.售价>公允价值>账面价值

例3:售价1100万元,公允价值1000万元,固定资产账面价值950万元,这时有一项售价高于公允价值的收益=售价-公允价值=1100-1000=100万元;同时,还有一项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的收益=公允价值-账面价值=1000-950=50万元。

售价高于公允价值的收益100万元应予以递延,并在预计的资产使用期限内摊销。

同时,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的收益50万元应当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理解:如果按公允价值卖1000万元,则账面盈利50万元。但是在公允价值基础上非要多卖100万元,则需要递延100万元

2.售价>账面价值>公允价值

例4:售价1100万元,账面价值1000万元,公允价值950万元,这时有一项售价高于公允价值的收益=售价-公允价值=1100-950=150万元;同时,还有一项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的损失=账面价值-公允价值=1000-950=50万元。

售价高于公允价值的收益150万元应予以递延,并在预计的资产使用期限内摊销。

同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的损失50万元无论如何不得递延,应立即确认为营业外支出。

理解:如果按公允价值卖950万元,则账面亏损50万元。但是在公允价值基础上非要多卖150万元,则需要递延150万元

3.账面价值>售价>公允价值

例5:账面价值1100万元,售价1000万元,公允价值950万元,这时有一项售价高于公允价值的收益=售价-公允价值=1000-950=50万元;同时,还有一项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的损失=账面价值-公允价值=1100-950=150万元。

售价高于公允价值的收益50万元应予以递延,并在预计的资产使用期限内摊销。

同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的损失150万元无论如何不得递延,应立即确认为营业外支出。

理解:如果按公允价值卖950万元,则账面亏损150万元。但是在公允价值基础上非要多卖50万元,则需要递延50万元

(二)如果售价低于公允价值,则所有损失应立即确认(计入当期损益)。但该损失将由低于市价的未来租赁付款额补偿的,则应将其递延,并按租金支付比例分摊于预计的资产使用期限内。

1.售价<公允价值<账面价值

例6:售价950万元,公允价值1000万元,账面价值1100万元,这时有两项损失:①售价低于公允价值的损失=公允价值-售价=1000-950=50万元;②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价值的损失=账面价值-公允价值=1100-1000=100万元。

“如果”售价低于公允价值的损失50万元能够从未来少付租金获得补偿,则可以获得补偿的部分可以递延并且后续摊销损失。不能获得补偿的部分,则应立即确认为营业外支出。

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价值的损失100万元无论如何不得递延,应立即确认为营业外支出。

理解:如果按公允价值卖1000万元,则账面亏损100万元。但是在公允价值基础上非要少卖50万元,这时需要看少卖的50万元是否可以获得补偿,能则递延,不能则确认损失

2.售价<账面价值<公允价值

例7:售价950万元,账面价值1000万元,公允价值1100万元,这时有一项售价低于公允价值的损失=公允价值-售价=1100-950=150万元;同时,还有一项账面价值低于公允价值的收益=公允价值-账面价值=1100-1000=100万元。

“如果”售价低于公允价值的损失150万元能够从未来少付租金获得补偿,则可以获得补偿的部分可以递延并且后续摊销损失。不能获得补偿的部分,则应立即确认为营业外支出。

同时,账面价值低于公允价值的收益100万元应当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理解:如果按公允价值卖1100万元,则账面盈利100万元。但是在公允价值基础上非要少卖150万元,这时需要看少卖的150万元是否可以获得补偿,能则递延,不能则确认损失

3.账面价值<售价<公允价值

例8:账面价值950万元,售价1000万元,公允价值1100万元,这时有一项售价低于公允价值的损失=公允价值-售价=1100-1000=100万元;同时,还有一项账面价值低于公允价值的收益=公允价值-账面价值=1100-950=150万元。

“如果”售价低于公允价值的损失100万元能够从未来少付租金获得补偿,则可以获得补偿的部分可以递延并且后续摊销损失。不能获得补偿的部分,则应立即确认为营业外支出。

同时,账面价值低于公允价值的收益150万元应当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理解:如果按公允价值卖1100万元,则账面盈利150万元。但是在公允价值基础上非要少卖100万元,这时需要看少卖的100万元是否可以获得补偿,能则递延,不能则确认损失

总之,需要考虑递延问题的仅是“售价和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售价高于公允价值的收益必须递延;售价低于公允价值的损失有条件递延,即考虑该损失是否能够从未来少付租金来获得补偿,如果能获得补偿,则可以递延,如果不能补偿,则不能递延。

同时,对经营租赁而言,在售后租回交易发生时,如果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价值,则相当于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之间差额的损失,应立即予以确认。(例4、例5、例6)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2号》

六、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经营租赁的,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企业的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经营租赁的,应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一)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二)售后租回交易如果不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低于公允价值的差额,应计入当期损益;但若该损失将由低于市价的未来租赁付款额补偿时,有关损失应予以递延(递延收益),并按与确认租金费用相一致的方法在租赁期内进行分摊;如果售价大于公允价值,其大于公允价值的部分应计入递延收益,并在租赁期内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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