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项目包括哪些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2-07 09: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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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项目包括哪些?建筑项目即建筑工程项目。是指为完成依法立项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工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及安装工程等)而进行的、有起止日期的、达到规定要求的一组相互关联的受控活动组成的特定过程。包括策划、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和移交等。
建筑工程项目的分类划分
自然属性
建设工程是指为人类生活、生产提供物质技术基础的各类建筑物和工程设施的统称。按照自然属性可分为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和机电工程三类,涵盖房屋建筑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市政工程、煤炭矿山工程、水运工程、海洋工程、民航工程、商业与物质工程、农业工程、林业工程、粮食工程、石油天然气工程、海洋石油工程、火电工程、水电工程、核工业工程、建材工程、冶金工程、有色金属工程、石化工程、化工工程、医药工程、机械工程、航天与航空工程、兵器与船舶工程、轻工工程、纺织工程、电子与通信工程和广播电影电视工程等。
建设性质
分为新建、扩建、改建、迁建、恢复。
(1)新建项目。
是指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近远期规划,按照规定的程序立项,从无到有、“平地起家”的建设项目。现有企、事业和行政单位一般不应有新建项目。有的单位如果原有基础薄弱需要再兴建的项目,其新增加的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全部固定资产价值(原值)3倍以上时,才可算新建项目。
(2)扩建项目。
是指现有企业、事业单位在原有场地内或其他地点,为扩大产品的生产能力或增加经济效益而增建的生产车间、独立的生产线或分厂的项目;事业和行政单位在原有业务系统的基础上扩充规模而进行的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3)迁建项目。
是指原有企业、事业单位,根据自身生产经营和事业发展的要求,按照国家调整生产力布局的经济发展战略的需要或出于环境保护等其他特殊要求,搬迁到异地而建设的项目。
(4)恢复项目。
是指原有企业、事业和行政单位,因在自然灾害或战争中使原有固定资产遭受全部或部分报废,需要进行投资重建来恢复生产能力和业务工作条件、生活福利设施等的建设项目。这类项目,不论是按原有规模恢复建设,还是在恢复过程中同时进行扩建,都属于恢复项目。但对尚未建成投产或交付使用的项目,受到破坏后,若仍按原设计重建的,原建设性质不变;如果按新设计重建,则根据新设计内容来确定其性质。
基本建设项目按其性质分为上述四类,一个基本建设项目只能有一种性质,在项目按总体设计全部建成以前,其建设性质是始终不变的。
更新改造项目包括挖潜工程、节能工程、安全工程、环境保护工程等。
问题:
对于建筑项目的税务处理,应注意什么问题?
回答:
对于不动产建筑工程的税务处理,需要注意合同签订方式、区分成本对象核算、房产税应税范围等问题,具体分析如下:
1、建议区分模块签订合同
对于工程合同的签订,建议企业根据工程的性质和进度,拆分土建工程、外装修、内装修、设备安装、房屋工程、基础设施工程等模块单独签订合同,以便进行成本费用的划分与归集,方便日后房产税计税基础的确定及固定资产折旧处理等。
同时,建筑业即将在今、明两年内完成“营改增”。分模块、分阶段签订工程合同,有助于将部分合同的签订时间和发票开具时间延迟至“营改增”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
2、区分成本对象设置科目进行账务处理
上述建筑项目中,可能包含厂房、办公楼、宿舍、道路与绿化等不同性质的建筑,其具有不同的单位建筑成本,完工后的用途和创造的价值也有所不同,因此,企业在核算时,应分别设置明细科目归集各部分的成本费用,日后完工结算分别结转至固定资产:
1)不同用途的建筑分别设置明细科目单独核算
建筑项目完工后,可能有些用于出租、有些自用,因此,企业在核算时,应分别归集各部分成本费用,以便单独核算各部原值,避免影响房产税的计税基础。
2)房产税应税项目与非房产税应税项目分别设置明细科目单独核算
不动产施工建设过程中,企业应区分房屋与其他工程部分,各部分工程单独设置明细科目核算其成本,避免将不属于房屋的成本计入房产原值,虚增房产原值从而导致每年多交房产税。 根据(87)财税地字第003号及国税发[2005]173号文的规定,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的场所,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应计入房产原值。
√ 一般情况下,不需要计入房产原值的包括:围墙、道路、绿化、景观、露天停车场、露天游泳池、喷水池等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可随意移动的或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各种设备、软件系统,如室外消火栓、室外给排水设施,计算机网络系统;
√ 一般情况下,应计入房产原值的包括:弱电综合布线系统、安防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
3)折旧年限或管理要求存在明显差别的应单独核算(如部分房屋附属设备)
虽然中央空调、消防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以房屋为载体的设备需要并入房产原值计算房产税,但由于这些设备的折旧年限、管理要求与房屋建筑存在明显区别,因此,应对其单独核算,以便日常管理及准确计提折旧。
上述为企业不动产工程建设相关财税处理基本注意事项,如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其他财务疑难问题,可就具体问题向我们提问,如想了解更多在建工程税务处理风险提示,可参考理道咨询网辅导文章《企业在建工程的常见税务风险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