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餐费怎样做账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1-10 08: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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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餐费怎样做账?首先,餐厅提供员工餐不属于视同销售;其次,员工餐属于集体福利不需要缴纳个税。
问题:
A公司为一餐饮企业,为员工提供工作餐,在餐厅中食用,与日常经营形式一致,这部分员工餐是否需要视同销售?
回答:
A公司为员工提供员工餐不属于视同销售的情形,应属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情形,与员工餐相关的成本费用的进项税额应予以转出。员工餐的成本费用可以通过“福利费”科目核算,若员工餐经费统一由公司划拨至食堂使用,属于集体福利,不需要代扣代缴个税。
1、餐厅提供员工餐不属于视同销售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第十四条以及第二十七条规定,A公司为员工提供的员工餐不属于视同销售的情形,应属于集体福利项目,其相关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因此,建议A公司对于员工餐的成本费用单独核算或在月末时按照一定的合理的方法计算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对其进行转出处理。
2、员工餐属于集体福利不需要缴纳个税
根据国税函[2009]3号文第三条规定的福利费范围,A公司为员工提供的工作餐的费用属于福利费的核算范围,可以通过“福利费”科目进行核算。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职工福利费在不超过工资总额14%部分内可以在税前扣除。
A公司在餐厅中向员工提供员工餐,员工如果没有到餐厅吃饭,并不能得到与餐券等额的现金补偿,区别与直接发放现金补贴,而是A公司为员工就餐提供的集体福利。虽然法规并没有明确集体福利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从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在2012年4月11日,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就所得税相关政策回答中表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解答个税热点问题:
只要是发给员工的福利,是否都要纳入当月的薪酬计算个人所得税?卢云表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原则,对于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目前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提醒A公司注意,国税函[2009]3号对于福利费扣除问题的说明中,强调的是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费用,如职工食堂,税局可能认为A公司目前的形式不符合员工食堂的定义,认为是给员工发放伙食补贴要求并入员工工资缴纳个税。A公司可以以员工不就餐不能获得等额现金补贴进行说明区别于发放伙食补贴。
员工餐费计入什么科目
内资企业提供的免费员工餐,应在"应付福利费"科目中列支;外商投资企业则直接在"管理费用――福利费"中列支。
餐费发票如何入账
每个企业经营都离不开就餐,大多数就餐基本属于业务招待费范畴,企业财务人员取得餐饮费发票后如何入账处理?
这个问题困扰着很多小微企业,对此,北京市朝阳区地税局表示,对于员工出差在报销额度内的餐费、午餐补助费、加班工作餐及会议期间发生的餐费可以不计入业务招待费,不进行票面金额60%调整。对于企业筹建期的餐费不计入招待费,但可按照票面金额60%计入开办费,并按规定在税前扣除。其他的餐费,基本就属于业务招待费,应该按照票面金额的60%进行税前扣除并且受总额0.5%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