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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生的广州会计证要不要继续教育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小编   2016-12-01 10:03:44   浏览量:95

在校生的广州会计证要不要继续教育?“在校生”如果属于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培训的其他形式持证人员情况之一的,可以不进行会计继续教育。

会计继续教育要求是:

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管理制度,2016年度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学分在当年度有效,不得跨年度结转。

《关于2016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穗财会〔2016〕28号)规定:

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培训的其他形式持证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可取得2016年度继续教育学分。

(一)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以及广东省财政厅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考试,2016年度被录取的,折算为24学分;

(二)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2016年度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三)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2016 年度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 1学分;

(四)参加广东省财政厅组织的高端人才培训,2016年度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五)参加2016年度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经所属注册会计师协会确认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六)参加2016年度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2016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的,折算为24学分;

(七)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2016年度通过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24学分;

(八)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2016年度课题结题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九)2016年度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十)2016年度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十一)2016年度参加广东省财政厅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成绩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折算为24学分;

(十二)我局认可的其他形式。

由此可见,“在校生”如果属于“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2016年度通过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24学分;”则可以不参加当年的会计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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