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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解决税务争议的对策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小编   2016-10-21 09:54:00   浏览量:106

本文为您从税务争议的含义和表现形式、有效解决税务争议的方法和途径方面为您分析解决税务争议的对策,详细内容请看下文介绍。

一、税务争议的含义和表现形式

(一)税务争议的含义及特征

税务争议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以下统称纳税人)就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与税务机关发生的争议。税务争议具有以下特征:一是争议的双方是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二是争议是税务机关在实施税收征管活动中产生的既包括税务机关的积极作为,也包括税务机关的行政不作为。

(二)税务争议的具体表现

1.涉及举报事项的税务争议

纳税人对举报案件在受理、审批、转办、查处、催办、反馈、宣传、奖励等各个环节中,税务机关是否遵守了保密规定,对举报事项的受理情况、检查进展是否及时反馈、对税务机关查处结果及办结的时限是否合法,举报奖金发放标准是否公正合理以及是否及时兑付奖励等的争议。

2.有关法律法规及税收政策的争议

纳税人对有关法律法规及税收政策的适用范围(即时间范围、空间范围、对象范围),以及引用的法律、政策的合法性、有效性、准确性等的争议。

3.税务案件执法程序的争议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在税务行政行为实施过程中,对税款征收、税收检查、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等执法权的实施步骤、形式、时限、顺序是否合法的争议。

4.税务处罚行为的税收争议

纳税人对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主体的合法性和管辖权限,税务处罚时效,在事实认定、情节轻重、处罚标准是否客观公正,执行过程中是否出现对纳税人处罚失当等的争议。如对纳税人的违法事实不能全部或准确的确认,自由裁量过当,适用处罚条款不当、“一事不二罚”运用不当等。

二、有效解决税务争议的方法和途径

(一)完善“营改增”的后续管理,实现新旧税制的平稳过渡

1.加强政策调研,降低企业税负

对在营改增工作中遇到的征管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请示,获得政策支持,对税负增加的企业给予适当的税务优惠,将政府财政补贴转换为可持续减税措施;适当为部分行业增加抵扣项目,防止税负过重,如对交通运输业、研发企业等,进项税几乎没有或很低的企业,可以采取降低税率。应当尽快及时立法,制定相应规范,在全国全面推进“营改增”,即使考虑到稳步渐进,也应该按照行业,而不是按照地区推进。

2.做好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之间的衔接,确保公平顺利

一是不同地区之间的税制衔接。纳税地点和适用税种,以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作为基本判定标准。试点纳税人在非试点地区从事经营活动就地缴纳营业税的,建议允许其在计算增值税时予以抵减。

二是不同业务之间的税制衔接。对纳税人从事混合经营的,分别在适用税种、适用税率、起征点标准、计税方法、进项税额抵扣等方面,进行细致和合理的规定。

按照国务院部署,自2013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开,以上问题可望得到解决。

3.强化国地税协调配合

加强与国税部门的沟通,信息共享;加大税收政策宣传解释力度,营造良好外部环境,试点行业税负变化情况进行分析和预测,对纳税人开展基本培训,及时适应 “营改增”带来的变化,积极应对,让纳税人结合自身情况,掌握如何与国税、地税两套税务部门打交道、申请减免税等,保障纳税人知情权。

(二)加强税法宣传工作,引导纳税人诚信纳税,提高税法的遵从度

1.进一步做好税法宣传工作,特别要做好新政策解读,增进广大纳税人对税法知识的理解,引导纳税人诚信纳税

对于争议比较大的政策,更要主动向当事人宣讲税收法律法规,详细告知当事人违法的主要事实和进行处罚的法律依据,增强其对法律法规的理解,有效缓解纳税人对税收执法的抵触情绪,防止因认识不清产生误解、争议。

2.构筑建设性的税收征纳关系,提高纳税人遵从度

法治社会下的税收征纳关系应是建设性的,而非维系型的,更非冲突型的。因此,税务机关的执法应当由监管型向指导合作的服务型转变。应依法征税、文明办税、严格执法、提供优质服务、积极扶持纳税人扩大税源,培育纳税人的自豪感和责任感,积极主动自觉地履行纳税义务,从而构筑一种符合市场经济法治要求的良性税收征纳关系。

3.税法宣传要形象生动,公民参与税法宣传

要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发挥纳税人的作用,通过他们来宣传税收,其感召力、影响力要大得多。如报纸宣传纳税人的经营之道与依法纳税,报纸与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以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税法知识或典型税法案例分析,做到多视角、多层面,生动活泼,易于接受。

(三)转变管理理念、管理职能和管理方式,优化办税流程,简化办税程序,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注重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以“始于纳税人需要、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的税收服务新理念为目标,优化纳税服务,强化税收征管,创新纳税服务方式,是提高征管质效的有效途径。

1.严格执行纳税服务各项制度,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努力营造和构建和谐的税收管理环境

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制、引导制,严格执行国税总局制定的《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畅通投诉受理渠道。完善纳税人涉税信息“一户式”电子档案管理制度,对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所需的资料,实行“一次性”告知。对资料齐全的涉税事项,可以当场办结的,予以即时办结;对不能够即时办结的,实行限时办结并告知纳税人办结时限。

2.要积极探索建立税务系统内部纵向与横向之间的工作配合与协调机制,提高税务系统内部的协调性与一致性,减少因内部配合不利而导致的执法风险

深化全员服务,从机关到基层,从前台到后台都要围绕纳税服务,部门配合,互动沟通,形成服务合力。完善办税服务厅与机关科室、税务稽查、税源管理之间的业务衔接,文书内部高效流转,使纳税人不再为同一件事来回跑、上下奔,真正给纳税人以方便,提高办税效率。

3.要积极与政府有关部门建立相互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扩大协税、护税网络,加强税源管理

积极加强与政府、司法、公安、地税、工商、海关及金融机构的协作配合,切实帮助纳税人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突破现行职能部门之间、行政区域之间的条块分割,强化政府部门的职能协调,凝聚职能部门的服务合力,建立完善高效的政府公共服务平台,为公众和纳税人创造更加优质的环境条件,推动社会经济全面和谐发展。

(四)健全征纳协调沟通机制,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1.建立纳税人组织

通过纳税人组织(如“纳税之家”等),纳税人可以与税务部门平等交流,便于纳税人说出对税收工作的真实想法,对税收管理在主动参与、大胆监督的同时,也给予税收更多的理解和支持。纳税人对现行税法、税收征管的意见或建议或者对税收执法的异议,也可以通过纳税人组织及时了解并将其反馈给有关机构,这对完善现行税法、改革现行征管制度也具有重要意义

2.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的积极性,将维护纳税人权益落到实处

让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纳税人管理和服务中来,构建社会化纳税服务大格局是深化税源管理和纳税服务专业化的趋势和方向。对涉及纳税人面广、便于统一操作、管理风险较低的事项,可从税源基础性管理部门分离出来,依托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的服务资源,提供专业化协作式纳税服务。

(五)建立涉税舆情危机防范机制,以积极心态和科学方法应对涉税舆情

税务部门不仅要敢于面对网络舆情,还要善于关注网络舆情,勇于应对网络舆情。在应对涉税舆情危机时,要做到以下几方面:

1.积极应对、主动公开

税收工作与国计民生紧密关联,涉税舆情敏感度高、影响力大。作为重要的政府职能部门,税务机关必须充分尊重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表达权,正视舆情事件的突发性和偶然性,以积极心态对待涉税舆情,变消极为积极,变被动为主动,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减少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误解和纠纷,争取社会公众的理解和支持,使理性的声音占据主流。

2.迅速反应、表明态度

对各类媒体上出现的负面涉税舆情,及时反应,把握“黄金24小时”原则,即在热点形成的24小时内第一时间通报事实,把握“查清多少,公布多少”的原则,不断播报,频发信息,切忌不予理睬或没有下文。表明态度,安抚公众情绪,准确研判事件性质,客观评估可能产生的影响,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方案,把舆情产生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并化“危”为“机”。

3.健全机制、居安思危

把涉税舆情引导和应对作为税务机关的一项重要日常工作,确保有具体部门来管、有具体人员来做。完善涉税舆情监测体系及时对涉税舆情信息进行监测搜集,确保早发现、早处置。完善与媒体的沟通机制,妥善处理与媒体的关系,促进媒体从正确的方向引导涉税舆情,共同维护规范、健康的舆论环境。做好涉税舆情管理工作,加强自身建设,对干部队伍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防患于未然。

(六)健全税务争议解决机制,依法维护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合法权益

1.健全税收争议调解机制

为了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前妥善化解税务行政争议,将矛盾化解在初发阶段,促进征纳和谐,减少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建议成立税务争议调解委员会,由法规、税政、稽查等部门人员组成,吸收熟悉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稽查的人才参与,采取专人负责制,以保证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来沟通协调有关问题。

通过调解使当事人能更有效的表达其意愿,更充分地行使救济权利,体现公开、透明、快捷、高效的价值,在调解中达成争议双方的理解与互谅,更能实现案结事了、息诉止纠的目标。

2.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税务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随着改革的深入,行政复议案件日趋增多,反映的问题渐趋复杂,深层次的问题愈益凸显,税收政策不完善、执法不规范、复议工作质量不高的问题仍然存在。行政复议作为解决税务争议的重要法律制度和主要渠道,税务机关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便捷高效、方式灵活的优势,完善相关制度,改进工作方法,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努力提高案件办理质量,有效化解税务争议。

由上述得知,有效解决税务争议的方法和途径可以从六个方面着手,而对于税务争议解决机制也有待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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