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出口退税问答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小编
2016-09-19 09:5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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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您介绍关于分公司出口退税的问答。总公司委托分公司加工产品出口可以退税吗?下文为您解答。
问:(1)分公司受异地总公司委托加工生产的产品(二者独立缴纳增值税),总公司出口,是否可以享受增值税出口退税?
(2)总公司收回委托分公司生产的产品,是否还必须经过一定的加工环节?不再后续加工,直接出口可以吗?
答:总公司委托分公司加工产品,如果符合《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附件4《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二(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委托加工货物:
(1)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名称、性能相同,或者是用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再委托深加工的货物;
(2)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
(3)委托方与受托方必须签订委托加工协议,且主要原材料必须由委托方提供,受托方不垫付资金,只收取加工费,开具加工费(含代垫的辅助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视同自产货物申报免抵退税。
总公司收回委托分公司生产的产品,不是必须经过一定的加工环节,不再后续加工,可以直接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