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企业办理出口退税补税证明须知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小编
2016-09-14 08:5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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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大家介绍“北京企业办理出口退税补税证明须知”,其中包括了业务概述、纳税人应该提供的资料、办理流程等,具体如下:
一、业务概述
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出口企业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的,税务机关按规定为其开具。
委托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委托方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后转交受托方,受托方凭该证明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出口货物报关单(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的货物,且退运发生时未申报退税的需提供)
2、出口发票(外贸企业不需提供)
3、税收通用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退运发生时未申报退税的、以及生产企业本年度发生退运的不需提供)
4、委托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还需提供委托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的《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5、载有《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表》有关信息的电子数据
三、办理流程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电子数据是否完整并与纸质资料的内容一致,符合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办理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领取《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审核未通过,告知纳税人不予办理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