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办理期限规定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黄小编
2016-08-03 14:5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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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应当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做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做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企业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变更,企业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日内将有关变更证明材料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2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注意:
企业遗失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在申请补办前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负责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1、变更申请报告;
2、原资质证书全部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下同);
3、企业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章程及其修正案;
4、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
5、任职文件;
6、拟变更企业负责人的职称证、劳动合同、身份证、社会保险证明;
7、企业负责人简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