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后分公司也需要变更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黄小编
2016-07-25 14:4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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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变更,那么在做了变更登记之后,分公司也需要做相应的更改,因为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法律规定是不允许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的。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司登记事项变更涉及分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自公司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
总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后,分公司变更流程与所需材料如下:
(一)首先到分公司所在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法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法人签署的《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关于成立分公司)复印件;
4、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
5、 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租赁发票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7、总公司拨款证明;
8、公司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二)拿到执照后,到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1、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本单位公章;
3、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就是分公司的办理的变更手续需要提交的文件,大致的流程也是跟总公司变更程序一样:申请——审核——领证。
关于分公司经营范围注意事项
1、分公司经营范围不能超出总公司经营范围范畴。
2、分公司经营范围涉及到特殊行业、产品或服务,需办理行业审批许可证。例如,分公司经营范围中有经营食品业务,需在办理分公司营业执照之前,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如分公司经营人才服务,需办理《人才中介许可证》。
3、分公司经营范围随总公司经营范围而变化。若总公司增加了新的经营范围,分公司也可以增加经营范围,需办理分公司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