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销的五个原因介绍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黄小编
2016-07-06 09: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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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一般是依据法定事由解散注销又或者依据特定事项解散注销,本文普金网小编为您整理介绍企业注销的五个法定原因以及企业注销的特定事项依据,详情请看下文。
企业注销一般源于以下原因:
(一)依据法定事由解散注销
1、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解散注销。《公司法》规定了公司解散的五种原因,包括:
(1)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的出现;
(2)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4)被处罚勒令解散;
(5)经营不善由股东请求法院裁定解散。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公司解散时应组织清算组对解散企业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2、按照其他法律的规定解散注销。依据《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农民专业合作法》等法律规定的事由、原因解散注销企业。
(二)依据特定事项解散注销
1、企业破产。《企业破产法》规定: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2、企业重组。《公司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以下简称59号文件)规定:(1)企业合并(只指吸收合并,下同),被合并企业应依法进行清算注销;(2)企业分立,分立后不再存续的被分立企业,也应进行清算注销;(3)资产收购,受让方取得转让企业100%资产,转让资产的企业不再存续,应予注销;(4)出售国有、集体企业产权,被出售企业注销。
上述详细介绍了企业注销的五个法定原因以及特定原因,如果您对于“企业注销”事项还有疑问,请关注普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