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销清算审计有哪些规定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黄小编
2016-07-05 14:4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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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是企业在注销时的程序之一,对于“企业注销清算审计”又有哪些规定呢?下面普金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企业注销清算审计的内容。
企业清算的含义指企业按章程规定解散以及由于破产或其他原因宣布终止经营后,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并进行收取债权,清偿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的经济活动。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关于清算的类别
1、普通清算,是由企业自行确定的清算人按照法律规定的一般程序进行清算,法院和债权人不直接干预。除破产清算外,其他清算一般都属于普通清算。
2、特别清算,是不能由企业自行组织清算,而是由法院出面直接干预,债权人参加并进行监督的清算。一般仅指破产清算。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1)通知、公告债权人。清算组成立后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2)申报债权。债权人应当在清算组成立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清算组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个别债权人清偿债务。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算组在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人民法院并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
(4)登报公告。
以上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了关于《公司法》对于企业注销时清算审计的一些规定,如果您对于“企业注销清算审计”还有疑问,请关注普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