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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成立的公司怎样办理注销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黄小编   2016-07-05 09:28:33   浏览量:125

刚成立的公司要办理注销,如果符合企业简易注销的条件,那么可以采取简易注销的程序进行注销。关于“刚成立的公司注销”具体内容请看下文介绍。

2015年9月2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同意天津等7省(自治区、市)在继上海等4地之后开展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

企业简易注销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商事主体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为您整理介绍公司简易注销的相关内容。

一、公司简易注销需具备的条件

未开业企业或无债权债务的企业,可按照本办法自愿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1、公司股东或企业投资人中有法人单位的;

2、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企业注销前应当报经批准(不含外商投资企业)和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企业;

3、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尚未移出的;

4、企业登记管理信息系统提示企业存在股权质押、股权冻结、股权纠纷、动产抵押、被相关部门处罚未履行法定义务或者登记机关收到其它不宜办理注销登记的相关协助执行通知、警示、投诉、举报、信访等信息的;

5、企业已经在登记机关办理清算组备案,或者备案分支机构未注销完毕的;

6、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限制办理注销或者依法由司法机关等相关部门组织清算的企业;

7、企业进入诉讼、复议或者仲裁程序等情形的;

8、登记机关认为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的其他情形。

全市范围内未开业、不经营以及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个体工商户注(撤)销登记可适用简易注(撤)销登记。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及非公司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仍按现行有关企业注销规定办理。

二、办理简易注销的程序

企业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登记机关不再要求企业办理清算组成员备案,不再提交清算报告,不再办理企业注销报纸公告。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合伙企业由合伙人、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由董事会全体成员和全体股东组织清算并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承担相关责任。

由上述可知,如果刚成立的公司是属于“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之一的,并且未开业企业或无债权债务的,可以自愿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要了解更多关于“公司注销登记”的内容,请关注普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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