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厅税务登记变更操作详解
一、 说明
此次在原有税务登记变更基础上增加已启用社会信用代码的纳税人网上税务登记变更功能,其中需要提交报送资料的有:
I.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的涉证变更事项八项:
(1)纳税人名称
(2)注册地址
(3)经营范围
(4)注册登记类型
(5)营业执照名称
(6)营业执照字号
(7)生产经营期起
(8)生产经营期止
II.需提供其他资料的非涉证变更事项十项:
(1)法定代表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2)生产经营地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或房产证复印件(自有)
(3)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4)自然人、外资、国有投资比例:提供公司章程复印件。
(5)投资方信息:提供公司章程复印件、个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个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股东)
其中未变更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无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6)注册地所在行政区划: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7)注册资本信息(投资总额明细):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8)投资总额信息(投资总额明细):提供公司章程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9)生产经营地址所在行政区划: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或房产证复印件(自有);
(10)总分机构信息:总、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其中未取得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无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只允许总机构维护分支机构信息,分支机构维护总机构信息。
3、税务干部受理变更登记申请后审核办结,将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以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形式通知纳税人办理结果。
4、五证合一营业执照企业变更纳税人识别号不能从网厅办理,需要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二、操作指引
1. 办理资格
变更涉证信息的,应先完成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信息变更并领取载有新信息的营业执照。
2.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税总函[2015]482号)
3. 准备资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
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税务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总、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4、网上办理流程
登录
纳税人通过一证通等介质进入网上办税服务厅,在“税务登记变更”模块点击“新建申请”。
填报资料
办理税务登记变更业务需要填写7张表格:
《非涉证登记信息变更表》——选填
《涉证登记信息变更确认表》——选填
《投资方信息》——选填
《总、分支机构信息》——选填
《投资总额信息》——选填
《注册资本信息》——选填
《国标行业(附)》——选填
注意:
填表规则同新办登记,系统会自动提示必填项。
其中涉证登记信息变更确认表纳税人只能看到比对信息并保存或取消,无法修改。
纳税人无法变更总分机构类型,总机构不可删除、变更原分机构。
填写完成后,需要添加附件的请添加附件
添加附件时请注意一定要在右侧文件图标处点击进去上传。
上传资料后,可点击返回继续添加资料,如全部附件均已上传完毕,则点击“关闭”,回到主菜单,勾选已经添加的附件,点击“提交申请”,系统确认提交后提示“您的申请已提交成功”。
返回办理流程界面,点击“查询受理结果”可以看到“税务机关正在受理中”。
由于此项变更需要税务机关人员审核,所以请耐心等待一些时间后,可以查看涉税事项的办结状态。
查询回执
进入“正在办理”-点击相应业务-点击“查询受理结果”即可查询相应业务的受理结果或状态,当业务受理状态为“已办结”时系统自动弹出回执,回执如下:
当业务办结成功,纳税人手机会收到短信提示。
三、常见问题
1:办理时限是什么?
答:在15:00前提交业务的,当天可以反馈办理状态及结果;15:00后提交业务的,24小时内反馈办理状态及结果。
2:已上传附件,但因没有附件而被退回?
答:请按照要求在右侧文件夹图标处点击进去后添加附件,在办理流程界面要勾选已添加的附件后再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