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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公司不给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合理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7-11 09:55:31   浏览量:1

问:请问我通过现金付款购买家具,对方公司不给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已经提供我方所有资料给对方公司。请问对方公司这样合规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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