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以承包形式将不动产出租所取得的固定收入征收是否征收营业税,关键要看承包者是否有领取营业执照。我们可以以此作为税收筹划的依据。如:开心宾馆将其所属的一家店铺出租,该店铺房产原值为100万元,职工陈某经过竞标以年租金15万元获得5年承租权,陈某在财务上独立核算,享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
让我们看看税收筹划前后开心宾馆的纳税情况。"/>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7-10 14:24:21 浏览量:1
企业以承包形式将不动产出租所取得的固定收入征收是否征收营业税,关键要看承包者是否有领取营业执照。我们可以以此作为税收筹划的依据。如:开心宾馆将其所属的一家店铺出租,该店铺房产原值为100万元,职工陈某经过竞标以年租金15万元获得5年承租权,陈某在财务上独立核算,享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
让我们看看税收筹划前后开心宾馆的纳税情况。
纳税筹划前陈某领取营业执照独立经营,则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按“服务业-租赁”征收营业税。每年宾馆应缴纳租金收入5%的营业税0.75万元(15×5%)、房产税1.8元(15×12%)、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0.075万元[0.75×(3%+7%)],合计2.625万元。
经过纳税筹划后宾馆要求陈某不办理独立营业执照,只办理分支机构税务登记,改上交租金为上交利润,仍以宾馆名义对外经营。则宾馆每年只需按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0.84万元[100×(1-30%)×1.2%],节税1.785万元。 这样筹划的依据为,税法对特定经营行为纳税义务人的界定,是以当事人是否领取营业执照为标准。《关于企业出租不动产取得固定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78号)规定,企业以承包或承租形式,将资产提供给内部职工经营,在企业不提供产品、资金,只提供门面、货柜及其他资产,并收取固定的管理费、利润或其他名目的价款的前提下,如果承包者或承租者领取了营业执照,企业属于出租不动产和其他资产,不论款项名称如何,均属于从事租赁业务取得的收入,应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属房屋出租的还应缴纳出租房产税。而如果承包者或承租者未领取任何类型的营业执照,则企业向其提供各种资产所收取的各种名目的价款,均属于企业内部分配行为,不属于租赁行为。
因此,我们得出结论:企业以承包形式将不动产出租给内部职工所取得的固定收入是可以通过不办理独立营业执照,只办理分支机构税务登记来合理避税的,所以我们遇到同样的情况记得要借鉴一下开心宾馆的做法或者来找帮你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