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7-10 10:05:37 浏览量:1
问:我公司与别的公司合作,对方是小规模纳税企业,对方是2015年成立的公司,我听说2015年1月1日起成立的公司,小规模纳税企业只能申领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申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是这样吗?现在对方给的是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虽然金额不大,才八千多元,但是我司应该不能用吧?我是不是应该叫对方重新开具发票给我司?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次明确不得将不达增值税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纳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范围的通知》(税总函〔2015〕199号)的规定,对于不达增值税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目前不得纳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范围。
因此,如属于上述类型的企业,可不办理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事宜,可继续使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除上述规定的纳税人外,其他纳税人均应办理发票系统升级事宜,且应使用《广东增值税普通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