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金 > 财税新闻 > 2014年跨年度增值税普通发票能否在2015年8月开红字发票

2014年跨年度增值税普通发票能否在2015年8月开红字发票

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7-10 10:01:50   浏览量:1

问:2014年跨年度增值税普通发票能否在2015年8月开红字发票?

答: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具红字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粤国税函〔2003〕627号)的规定,就纳税人发生销货折让或退回需要开具红字普通发票的税收管理问题明确如下:

(一)购货方未作帐务处理,销货方已作帐务处理的,销货方必须收回原发票后开具蓝字退货进仓单,方可开具等额的红字发票。同时,必须把红字发票记帐联撕下作为冲帐凭证,其余联次不得撕下,并把收回的原发票粘贴在红字发票存根联背面以备核查。

(二)购货方已作帐务处理的,不论销货方是否已作帐处理,销货方须取得购货方出具的有效书面证明,填制蓝字退货进仓单后,方可开具等额的红字发票。

(三)购货方的有效书面证明,必须记载与发票和销货清单内容一致的事项,包括原发票联的复印件和银行收款进帐单(原已付款的),以及退货的原因并加盖购货方单位印章或财务专用章。

(四)除上述第一点情形外,销货方须以购货方的有效书面证明、蓝字退货进仓单和红字发票记帐联作为帐务处理相应的会计记帐凭证。

因此,如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后,发生销货折让、销货退回或开票有误的情况,并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可按上述规定开具红字普通发票。

微信扫扫关注我,惊喜有很多!

普金网

普金网,是向企业提供金融、财务、税务全方位产品及优质服务的互联网交易平台,是深受广大中小微型企业欢迎的金财税五星管家!

四大服务 : 金融服务、中介服务、培训服务、体检服务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