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普金网 作者:普金网小编 2017-07-10 08:52:42 浏览量:1
问:我司一即将营改增的深圳客户公司要求我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其为小规模纳税人,请问我司是否能开具,如不能,请问依据的政策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若小规模纳税人收到符合开票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作为记账凭证,但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因此,建议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